中国人寿与远洋集团订立150亿元金融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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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 庞无忌)远洋集团16日发布公告称,远洋集团与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正式订立金融框架协议。中国人寿可根据其投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认购金额上限为三年内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协议约定,远洋集团可发行金融产品包括于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于中国境内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结构化产品;以及于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该协议系续签,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双方曾于2019年3月订立《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认购金额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新框架协议项下,一方面,中国人寿可以丰富投资品种,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远洋集团可以优化债务结构,为聚焦主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自2009年入股远洋集团以来,中国人寿维持远洋集团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已超过10年,双方持续推进各业务领域合作。

在不动产投资领域,由中国人寿与远洋集团联手打造的、位于北京CBD核心区的中国人寿金融中心于2019年5月正式亮相。远洋集团还为中国人寿代建江苏省分公司培训中心、山东省分公司营业用房、浙江省金华区域档案中心、陕西省分公司综合楼等项目。

在养老服务领域,2018年3月,中国人寿携手远洋集团旗下养老服务品牌“椿萱茂”,就长期护照险合作事宜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共同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新模式;双方还在2021年达成深度合作,加强资源共享,并依托分布在一、二线城市的近30家椿萱茂项目,开展保险产品销售和养老社区入住权益合作。

据了解,在房地产市场波动的2021年,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中国人寿,给予远洋集团多方面支持。9月,经中国人寿提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詹忠增派为远洋集团非执行董事,至此,来自第一大股东的董事席位已增至3位。10月,中国人寿再次派驻严民为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境内AAA评级主体平台)财务总监,协助推进远洋集团投资、融资相关工作。(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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